重磅!個人最高獎勵50萬元,企業最高獎勵500萬元!虎門重金推動服裝服飾產業高質量發展 |
服裝服飾產業是虎門一張靚麗的名片,經過改革開放40多年來的發展,虎門服裝服飾產業形成了規模龐大的產業集群、配套完善的產業鏈條、成熟發達的市場體系。 2021年,虎門有服裝服飾生產企業3100多家,從業人員超過20萬人,年工業總產值約410億元,年銷售額超830億元,成為享譽國內外的以女裝、童裝、休閑裝為特色的“中國服裝服飾名城”,榮獲了“中國女裝名鎮”、“中國童裝名鎮”等多項國家級榮譽。
19條具體措施,條條干貨
為做強虎門服裝服飾業,加快打造世界級紡織服裝產業集群先行區,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虎門鎮草擬了《關于實施虎門服裝服飾業“四名工程”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以下簡稱《若干措施》)。3月26日,《若干措施》在虎門政府官網面向公眾第三次征求意見。
《若干措施》是虎門鎮實施服裝服飾業名師、名牌、名企、名園“四名工程”的配套措施及文件,共分4個主要部分、19條內容,通過強化產業人才支撐,提升產業品質魅力,鞏固產業基礎實力,拓展產業發展空間,對虎門鎮服裝服飾企業、人才、園區進行資金獎勵、政策扶持,推動虎門服裝服飾產業高質量發展。個人最高可獲5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每年最高可獲500萬元支持。
“名師工程”
在實施“名師”工程方面,獲中國最佳時裝設計師、中國“金頂獎”設計師的,分別一次性獎勵40萬元、50萬元;在“虎門杯”國際青年設計(女裝)大賽中獲得優秀獎以上的人才,獲獎后在虎門鎮服裝服飾企業中連續工作滿三年的,最高可獲20萬元獎勵;獲得官方機構舉辦的全國性及廣東省、東莞市各類服裝技能大賽前三名的,最高獎勵15萬元。
“名牌”工程
在實施“名牌”工程方面,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商標金獎和中國馳名商標的虎門鎮服裝服飾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參加大灣區時裝周且在組委會指定場館舉辦時裝秀的企業,每家最高補貼8萬元;參加國內外知名時裝展會,獎勵20萬至30萬元。對在國內外設立的虎門服裝服飾品牌展銷中心或專業市場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對場地租金每年配套支持最高達100萬元,對展廳整體形象裝修費一次性的支持總額最高達50萬元。
“名企”工程
在實施“名企”工程方面,對企業當年在虎門實際繳納的稅收收入增量部分,每增加5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每年度獎勵最高300萬元。符合條件的服裝服飾類企業在虎門鎮租賃經營用房,最高可獲100萬元租金補貼。
“名園”工程
在實施“名園”工程方面,對納入市重大項目的服裝服飾類建設(含改造)項目,驗收通過后每年按15萬元/畝進行資助,連續資助3年,單個項目3年最高資助500萬元。服裝服飾業態特色突出、示范性強的電商共享直播基地運營主體,可獲50萬元獎勵。
關于實施虎門服裝服飾業“四名工程”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試行)
(第三次征求意見稿)
為做強虎門服裝服飾業,加快打造世界級紡織服裝產業集群先行區,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現實施名師、名牌、名企、名園“四名工程”。有關工作措施如下:
一、實施“名師”工程,強化產業的人才支撐
(一)獎勵服裝設計高端人才。獲得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評選認定為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中國新銳設計師、中國童裝設計師稱號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獲中國最佳時裝設計師、中國“金頂獎”設計師的,分別一次性獎勵40萬元、50萬元;獲得由國際權威機構主辦的專業賽事、由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擔任主辦單位的專業賽事及北京時裝周、上海時裝周前三名的,按名次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二)扶持名師設計機構。在“虎門杯”國際青年設計(女裝)大賽中獲得優秀獎以上的人才,獲獎后在虎門鎮服裝服飾企業中連續工作滿三年的,根據獎項的高低,分梯次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中國服裝設計師協會評選認定的各種設計師榮譽稱號獲得者和國際、國家級服裝設計賽事專業評委,在虎門鎮服裝服飾企業工作或獨自設立工作室且連續工作1年及以上的,根據其在虎門連續工作的年限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連續工作滿1年的給予8萬元,滿2年的再給予10萬元,滿3年的再給予12萬元,最高累計30萬元。
(三)鼓勵培育技能型人才?;㈤T鎮服裝服飾企業人才獲“東莞市技能領軍人才”稱號的,在東莞市相關補貼政策基礎上按1∶0.5配套,給予生活補貼,最長連續補貼5年;凡獲得官方機構舉辦的全國性及廣東省、東莞市各類服裝技能大賽前三名的,按名次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規上服裝服飾企業經人社部門認定的“東莞市技能領軍人才”及“玉蘭卡”“莞香卡”持有者等技能型和高層次人才,還可按其當年度所繳納工薪收入個人所得稅或者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個人所得稅虎門留成部分,全額獎勵至個人。
(四)獎勵高學歷人才和企業高管。對在虎門鎮服裝服飾企業工作期間取得正、副高級職稱或取得博士、碩士學位的專業人才,在東莞市相關補貼政策基礎上按1∶0.3配套,給予人才能力提升補貼。對經認定對產業有牽引和推動作用的各類創新型、共享型、驅動型平臺或企業總部新引進的本科及以上學歷創新人才,在東莞市相關補貼政策基礎上按1∶0.5配套,給予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連續補貼3年。
(五)鼓勵企業加強人才培訓。對由規上服裝服飾企業輸送的服裝服飾類人才(含服裝服飾電商人才)赴經虎門服裝服飾產業管理委員會認可的國內外高級專業院校及機構培訓學習的,最高給予實際費用(不包括差旅費等人員費用)50%的支持,國外、國內經費支持分別不超過5萬元/人和2萬元/人,一年內給予每家企業的資助人數不超過1個名額。
(六)落實人才公共服務保障。按照市有關人才政策,對特色人才提供就醫綠色通道等服務,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公辦學位用于招收符合市鎮入學優待政策且享受本措施政策獎勵的名企高管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就讀公辦學位,一年內每家規上服裝服飾企業給予2個就讀起始年級公辦學校名額。
二、實施“名牌”工程,提升產業的品質魅力
(七)資助企業創建名優品牌。對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商標金獎和中國馳名商標的虎門鎮服裝服飾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獲得廣東省政府質量獎、東莞市政府質量獎的虎門鎮服裝服飾企業,分別給予最高6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政府部門、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廣東省政府表彰嘉獎或榮譽稱號的單位和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對獲得東莞市“東莞杯”工業設計大賽最高獎項的服裝服飾類企業,給予1∶1配套獎勵。在當年獲同一類別的表彰嘉獎的項目,按最高標準獎勵,不予疊加。
(八)資助名優品牌企業參展。對參加大灣區時裝周且在組委會指定場館舉辦時裝秀的企業,每家最高補貼8萬元;對參加大灣區時裝周但在非組委會指定場館舉辦時裝秀的企業,每家最高補貼3萬元。對參加境內外貿易型展會并獲得市給予展位費、特裝布展費資助的服裝服飾企業,鎮按其獲得市補貼額度,予以1∶1配套支持,每家企業同一展會最高支持總額不超過10萬元,市、鎮支持總額不超過企業參加展會產生的實際費用(不包括差旅費等人員費用)。對參加大灣區國際服裝服飾博覽會(CHICSHENZHEN)的企業,按展位費、特裝布展費5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參加中國國際時裝周、北京時裝周、上海時裝周發布的企業,最高獎勵20萬元;對參加國外時裝流行趨勢發布(米蘭時裝周、東京時裝周、巴黎時裝周、紐約時裝周等)的企業給予獎勵,最高30萬元。
(九)資助品牌參與“莞貨全球行”。鼓勵和推動企業積極參與國內大循環、國內國際雙循環,大力開拓國內外市場。對在國內外設立的虎門服裝服飾品牌展銷中心或專業市場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鎮按其獲得市補貼額度,予以1∶1配套支持。對場地租金每年配套支持最高達100萬元,對展廳整體形象裝修費一次性的支持總額最高達50萬元。每個項目累計租金支持不超過3年,市、鎮支持總額不超過企業的實際產生費用。
(十)資助組織品牌參展單位。對自行組織不少于10家虎門鎮服裝服飾企業參加指定的境內外貿易型展覽會(其中,參加境內展須達30個標準展位或以上,參加境外展須達20個國際標準展位或以上,特裝企業使用“東莞制造”形象標識)的組織單位,鎮按其獲得市獎勵額度,予以1∶1配套支持。對在虎門舉辦的服裝服飾展覽活動,展覽面積達5000平方米以上的組織機構(含非虎門鎮域內的機構),每天每平方米補貼2元,同一申報機構當年最高可獲補貼30萬元。
三、實施“名企”工程,鞏固產業的基礎實力
(十一)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本政策生效之日起,首次上規的服裝服飾工業企業,在獲得市獎勵的基礎上配套獎勵5萬元。在虎門申報年營業收入的規上服裝服飾工業企業,首次晉級5000萬元、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及以上的(以2020年為基準),分別獎勵5萬元、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最高不超過該企業獲獎年度在虎門繳納稅收虎門留成部分。對企業當年在虎門實際繳納的稅收收入增量部分(首年同比上年,其他年份對比政策有效期內最高年份),每增加5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每年度獎勵最高300萬元。同一年度內,企業同時達到年營業收入、稅收收入增量部分獎勵標準的,只獎勵其中一項,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獎勵”原則進行獎勵。不同年度,企業先后達到年營業收入、稅收收入增量部分獎勵標準的,均予以獎勵。
(十二)支持企業租賃物業。分別對在虎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虎門鎮域范圍內租賃經營用房的服裝服飾類新三板掛牌企業、上市后備企業、上市企業、總部企業,三年內按其實際租用面積給予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第一年5元/月/平方米,第二年4元/月/平方米,第三年3元/月/平方米,補貼金額以企業當年在虎門繳納稅收虎門留成部分為上限,最高補貼100萬元。
(十三)支持培育時尚企業孵化平臺。對獲得國家、省、市級認定的孵化器,在國家、省、市有關扶持政策的基礎上給予1∶1的配套資助。對政策有效期內新增入駐孵化器平臺的小微服裝企業或設計師工作室,按其實際租用面積給予最高三年的孵化期租金補貼,補貼標準5元/月/平方米,單個企業或工作室最高補貼面積300平方米,連續補貼3年。
(十四)支持企業發展融資。由虎門鎮與銀行合作,定制相關金融產品。對于在虎門鎮注冊獨立法人且納稅的規上服裝服飾工業企業,申辦并獲批該類產品的,予以貸款總額1%的一年期貼息補助。單家企業每年獲貼息補助最高20萬元。
(十五)鼓勵企業上市。對在國(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成功的虎門鎮服裝服飾企業,在市有關扶持政策的基礎上給予1∶1配套資助。
四、實施“名園”工程,拓展產業的發展空間
(十六)支持服裝服飾類重大項目建設。對納入市重大項目的服裝服飾類建設(含改造)項目,驗收通過后每年按15萬元/畝進行資助,連續資助3年,單個項目3年最高資助500萬元。如市對“工改工”項目已有獎補的,按市有關政策執行,不重復獎補。
(十七)鼓勵打造服裝服飾類電子商務直播基地。鼓勵國家、省、市認可的電子商務產業園區運營主體打造服裝服飾業態特色突出、示范性強的電商共享直播基地,對規模超過3000平方米,配備共享直播間30間及以上,直播電商平臺、直播機構、MCN機構、海外紅人機構、直播電商經紀公司等進駐機構不少于3家且運營已滿6個月的基地運營主體,一次性給予50萬元獎勵;被市認定為共享型、示范型電子商務直播基地的,按其獲得市獎勵額度給予1∶0.5配套支持。
(十八)支持新建產業園區。對本政策期限內新建成(含改造)并經認定的服裝服飾類產業園區,三年內梯次按該園區運營繳納稅收虎門留成部分的30%、20%、10%給予補貼。如市對“工改工”項目已有獎補的,按市有關政策執行,不重復獎補。
(十九)鼓勵企業和產業服務平臺入駐新建產業園區。對本政策期限內入駐新建成(含改造)并經認定的服裝服飾類產業園區的規上企業,前三年分別給予實際租金的30%、20%、10%的補貼;對年產值3億元以上或稅收總額達1500萬元以上的入駐園區企業,前三年分別給予實際租金的50%、30%、20%的補貼;對入駐園區并經認定對產業有牽引和推動作用的創新型、共享型、驅動型產業服務平臺,給予前三年租金50%、30%、20%補貼。對均符合以上補貼條件的,按上限補貼,不予重復,且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該企業當年在虎門繳納稅收虎門留成部分的50%。
五、其他事項
(一)本措施適用于在虎門鎮注冊、稅收征管關系和統計關系在我鎮范圍的服裝服飾企業以及服裝服飾業專業人才(第八條除外)。
(二)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鎮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鎮級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同一企業每年獲得本措施專項資金總額最高500萬元。
(三)對上述各條款未能提及的對虎門鎮服裝服飾業發展具有戰略性、支撐性的特別重大項目,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
(四)本措施的具體實施,由各項目牽頭部門會同相關單位進行解釋,具體實施細則另行發布。
(五)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意見反饋方式
1.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東莞市虎門鎮虎門大道68號虎門鎮人民政府黨政綜合辦公室(郵編:523000)。
來信請注明“《關于實施虎門服裝服飾業“四名工程”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征求意見”字樣。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hmzdzzhb@dg.gov.cn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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